恩市工文[2012]40号
恩 施 市 总 工 会
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状况调查的
通 知
各乡、镇、办工会联合会、各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怀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作和生活,认真履行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职责,为党委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当好参谋,在2013年两节到来之前,市总工会确定对全市困难职工(农民工)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
恩施市总工会所属的各基层工会组织。
二、调查的时间
各基层工会调查上报时间截止2013年1月20日止。
三、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恩施市总工会所属的基层工会会员,单位在职员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恩施市最低生活标准(360元)应保而未保职工;家庭人均实际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标准30%的低保边缘户;
(三)职工及家属遭意外灾害,致使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四)职工及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计划生育的困难职工优先申报。
根据鄂工办[2012]50号文件《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下列人员不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
1、已退休人员。
2、城镇居民、各乡、镇不是长年在外务工并形成劳务关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