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两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1-08

各乡、镇(办)工会联合会、各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履行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怀困难职工生活,认真履行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职责,市总工会决定在2014年两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恩施市总工会所属的各基层工会组织。

二、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是恩施市总工会所属的基层工会会员,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册在职员工;

(二)家庭人均实际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标准30%的低保边缘户;

(三)职工及家属遭意外灾害,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职工及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计划生育的困难职工优先申报。

根据鄂工办[2012]50号文件《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下列人员不纳入困难职工申报范围。

1、已退休人员。

2、城镇居民、各乡、镇(办)不是长年在外务工并形成劳务关系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资料

(一)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乡、镇、办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会员证、困难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基层工会在收到困难职工申请后,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其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填写纸质《困难职工档案》表,填写内容要全面、真实、详细,不得漏填。档案信息不全的不纳入建档对象。

(三)基层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填写的档案表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可以作为申报对象的,应在档案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在所属地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如实反映。

(四)各基层工会应在2014年1月10日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含公示材料)乡、镇、办需同时填录电子档案表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四、2014年市总工会送温暖活动本着重点帮扶的原则,提高帮扶对象救助金额,缩小帮扶范围。因此各企事业、行政机关、工会的申报对象不超过所在单位在册在职职工人数的2%、各乡、镇(办)工会按市总工会所分配名额申报。职工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可适当增加。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