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市工发[2011]23号
恩施市总工会关于2011年“金秋助学”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工会联合会、各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全省工会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意见》的要求,为认真做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年度我市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被录取的。具体条件为:
1、帮扶对象必须是中国工会会员。
2、帮扶对象及子女具有本市户籍,且子女高中毕业于恩施州所属学校的。
3、录取院校为国家211大学计划内招生的(不含体育、艺术类)。
4、家庭生活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等意外灾祸的。
5、自2006年起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原则上一次性资助助学金1000-2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恩施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申请表的填写应真实、准确,不得漏项,其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工会要签暑意见,加盖工会印章,否则无效。
2、授助对象本人的申请书原件,本人及子女的户口、身份证。
3、授助对象本人工会会员证。
4、城镇困难职工《低保证》、困难农民工的《社会救助证》。因意外灾害致贫的需持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劳模需持相关证书。
5、子女的高中毕业证书、《考生准考证》、省教育考试院发出的高考分数通知或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的高考分数证明;大学录取通知书。
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
四、申报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向所在单位或乡、镇、办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2、各单位或乡、镇、办工会审核同意后,填写《恩施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和《恩施市困难职工档案》,并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送交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帮扶中心审核后,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批准。
4、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职工帮扶中心通知相关单位或乡、镇、办工会办理资助手续,领取助学金。
五、其它相关事项
1、办理时间:7月10日起至8月15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2、对已获市总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因故未能入学的,所助资金由所在单位或乡、镇、办工会收回退还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3、助学金发放办法另行通知。
附:1、恩施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及困难职工档案
恩施市总工会
2011年7月4日